信网3月18日讯近日信网获悉,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奥的斯电梯”)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保养,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奥的斯电梯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60元,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4260元,同时责令青岛奥的斯电梯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10日对青岛一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酒店电梯的维保单位是青岛奥的斯电梯。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青岛奥的斯电梯维保作业人员在对电梯进行半月保过程中,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要求对1#客梯-6#客梯进行保养,部分2019年9月8日以后的维护保养记录,缺少使用单位签字确认。
青岛奥的斯电梯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条例,依法对青岛奥的斯电梯下达了青市监处〔2019〕08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4260元,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4260元,同时责令青岛奥的斯电梯改正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青岛奥的斯电梯成立于2006年5月11日,经营范围包括安装、改造、维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奥的斯电梯,经总部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落实,该处罚由于公司个别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后,没有完成保养单客户签字导致。“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也加强培训,以后将为公众打造安全、舒适的乘梯环境”。该工作人员称,该处罚罚款已经全部缴纳完毕。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