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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授权就标识专利号 青岛根贝健公司被处罚

时间:2021-03-19

信网3月18日讯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根贝健植物营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根贝健公司”)此前委托生产外包装标有“专利号:201611123479.3”标识的微生物菌剂产品,而该专利号申请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根贝健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条例。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根贝健公司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631.6元。

据了解,根贝健公司2020年7月委托生产外包装标有“专利号:201611123479.3”标识的根呗健TMⅠ号微生物菌剂产品303箱,规格1000G×10袋/箱,价格 42480.6元,而“201611123479.3”号专利申请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根贝健公司将该批微生物菌剂产品销售给两家公司,违法所得共计5631.6元。

根贝健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 所述产品;”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2日依法对根贝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根贝健公司违法所得5631.6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根贝健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有机肥料、叶面肥、复合肥料、复混肥料、冲施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菌肥、微生物菌剂、生物有机肥、化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根贝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处理完毕,目前已经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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