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8日讯 近日,青岛旺业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暖手宝被处罚。
据了解,2020年10月19、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旺业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京东平台上的店铺旺业恒家居专营店销售的三春暖手宝(规格型号:220V 50Hz 180W)进行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WCJ2020-3201),上述产品因“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和GB 4706.99-2008的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青岛旺业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2020年12月25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旺业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及平台店铺旺业恒家居专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均无三春暖手宝(规格型号:220V 50Hz 180W)。 经查,上述产品为青岛旺业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厂家桐乡市万达利电器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购进,无库存,由桐乡市万达利电器有限公司直接发货,青岛旺业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检验报告后即对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青岛旺业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共销售上述产品15个,进价35元/个,店铺标注的售价为99元/个,因该产品参与店铺活动,其中10个的成交价格为36元/个,其余5个的成交价分别为129.36元(共2个)、190.08元(共3个)。共计货值金额为1485元(99×15),违法所得154.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旺业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4.44元。 2、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