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9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益佰农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佰农肥业”)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的专利号未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条例。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益佰农肥业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3480.6元。
据悉,益佰农肥业于2020年7月,根据青岛一家公司的委托,生产外包装标有“专利号:201611123479.3”标识的微生物菌剂产品303箱,2021年1月生产外包装标有“专利号:201611123479.3”标识的原菌种产品156箱,同月生产外包装标有“专利号:3201710306254.X 201611123479.3 201610057365.7”标识的地防线微生物菌剂11箱。
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以上专利申请均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违该行为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相关条例,益佰农肥业违法所得共计73480.6元。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明确:“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益佰农肥业成立于2009年7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有机肥料、叶面肥、复合肥料、复混肥料、冲施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菌肥、微生物菌剂、生物有机肥(以上范围不含化肥)生产及销售;化肥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益佰农肥业,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不慎将产品外包装上的“申请号”误印为“专利号”,导致该违法行为,益佰农肥业立刻对此行为进行了整改,以后将极力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