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东新闻

山东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 发现违法行为16332项 轻微违法即时整改可不予处罚

时间:2021-03-21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1日讯 为深入推进山东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要求,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自3月15日开始至6月底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行动开展以来,目前全省共检查企业1800家次,发现违法行为16332项,立案317起,罚款284万元。

据了解,此次百日攻坚行动,聚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员隐患自查自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使用以及应急准备情况等内容。

整个行动分企业自查、市县集中执法和省市示范执法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其中,省市示范执法每月集中1周时间按行业分类进行。第一次示范执法将于3月22日至26日开展,省应急厅从各市抽调45名执法骨干和30名专家组成15个执法小组,由各市支队负责人带队,采取异地交叉的形式分赴15个市开展危化品行业示范执法。同时,省应急厅成立4个执法督导组随队督导。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达成执法目的,省应急厅要求各执法组既要严格执法、铁腕治理,针对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群众反映且举报属实问题,涉及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果断采取执法措施,依法从严从重顶格处罚或予以停产停业;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又要坚持祛扶并举、主动服务,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主动向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宣讲法律,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和引导,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而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的基础上,围绕如何整改、整改到什么标准等,与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实施具体指导;同时,如果企业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积极、即时整改现场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或者从轻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叶金岩 报道

  • 上一篇:山东省政府发布一批人事任免:王鑫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 下一篇:山东印发2021智能制造工作要点:培育10家左右智能制造标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