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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不掉“冷链子”!山东:不达标疫苗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

时间:2021-03-21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9日讯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疫苗在规定的温度环境内储存、运输,是保证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条件。目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已进入大规模接种期,新冠病毒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管理等问题引人关注。

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史国生介绍,目前,我国批准上市的4款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温度均为2~8℃。根据《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对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在冷链设施设备方面。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冰箱、冷藏箱(包)、冰排、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同时,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冷链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在储运温度监测方面。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必须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间隔不少于6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疫苗运输过程中,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应当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并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对运输超过6小时的,须记录途中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本次疫苗运输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购进,并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在温度异常管理方面。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停电、储运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相关单位须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经评估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的,可继续使用;经评估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在当地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

闪电新闻记者 杨玉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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