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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帮信”犯罪 检察为民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时间:2021-03-31

信网3月31日讯 如果有一天,在找工作时,有人告诉你工资日结,日薪高,外地工作兼职旅游,你只需使路由器等设备正常运行即可,你会不会心动?岂不知,这种做法其实是在为犯罪分子提供通讯支持,虽然钱来的快,警察来的更快。本案的被告人薛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在兼职QQ群接触到“上线”,由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您好,是XX吗?我是XX金融的工作人员,请问您是不是在XX大学上学的时候申请过校园贷?”2020年10月的一天,小静(化名)收到了一通诈骗电话,骗子以帮助其消除校园贷账户否则会影响征信为由,要求小静按照要求在贷款平台贷款并转账至指定账户,骗取小静人民币50600元。

这些诈骗电话是通过何种途径打出的呢?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通过技术侦查手段,锁定并抓获了薛某等四名被告人。经审讯,该四名被告人对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实施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明,被告人薛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犯罪分子搭建网络电话平台,提供群呼群拨、网络电话落地对接及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为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被告人薛某受他人指示,由上线犯罪团伙提供食宿交通费用、用于群呼群拨的多卡宝、华为路由器终端设备、流量卡、电话卡等,并与上线约定每日利益。

2020年9月中旬,被告人薛某将电信网络设备藏于轿车后备箱内开机运行,由被告人曲某某采用流动驾车行驶的方式躲避公安机关侦查定位,期间上线诈骗团伙通过车内设备拨打诈骗电话,骗取受害人钱款。10月底,曲某某退出后,薛某又纠集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该伙驾车分别在潍坊、青岛市区内行驶为犯罪团伙提供设备技术服务。期间由钟某某开车,为保证电话卡畅通,钟某某、李某某受薛某指使多次更换电话卡。自2020年10月初至案发,上线犯罪团伙经薛某等人运行维护的设备上的电话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已查实11起、合计诈骗金额460073元。

经审查,该院认定该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0年12月,该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薛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021年3月,该院对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该案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承办人依法对该案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请牢记:不轻信、不回拨来电及信息,遇到“客服”“工作人员”等来路不明的电话,应当向官方渠道进行核实;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号码、银行卡账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更不能向陌生人汇款、转账;谨防木马病毒和钓鱼链接,不点击可疑的网站链接,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慎连免费的WIFI;加强证据意识,发现被骗后及时报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讯员高晓华信网记者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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