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东新闻

生产过程中未开启废气处理设施 青岛善明食品被处罚

时间:2021-03-31

信网3月30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发布青岛善明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岛善明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开启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因已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但污染防治设施未规范运行,属于油炸食品类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生产,符合环境功能规划,两年内未受到过其他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6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青岛善明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2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前,青岛善明食品有限公司已履行。

  • 上一篇:新设备未申领许可证 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 下一篇:未对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 青岛安馨妇产医院被罚12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