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8日讯 今年3月23日,市民赵先生及其朋友因生活所需,在青岛一超市长城店购买了一款炭博士牌多用途竹炭挂包及Actuel竹浆加厚纸杯。就在将商品付完款整理商品时,赵先生竟发现炭博士牌多用途竹炭挂包竟然有两个生产日期。“竹炭挂包原本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16日被改成了2020年1月6日。”信网联系到该超市,对方将对此事作进一步核实。
今年3月23日,赵先生及其朋友在一超市长城店购买了4件炭博士牌多用途竹炭挂包及1件Actuel竹浆加厚纸杯,共花费41.4元。在超市收银台付完款后,赵先生竟发现产品的生产日期被篡改。“炭博士牌多用途竹炭挂包外包装之前喷码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16日’被涂抹了,但并未擦干净。在其它位置又被印上‘2020年1月6日’这一新日期。这件事情辛亏我发现的早,如果没发现过期拿回家使用,很难保证产品性能。”
问题发生后,赵先生就马上反馈给了超市相关部门,“时至今日他们现在迟迟不出具有效处理方案。门店向采购反馈过此事多次,但采购依然不重视。”赵先生表示,他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超市篡改,也可能是生产厂家篡改。但消费者毕竟是在超市进行的直接消费,所以超市应当第一时间积极解决此事,以每单赔偿500元标准进行垫付。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联系到了该超市,工作人员称将对此事作进一步核实,待核实清楚后再作答复。但截至发稿,信网并未得到对方任何回复。
随后,信网联系到产品供应商山东北启环诚商贸有限公司,对方工作人员付女士承认确有此事,并给顾客做了相应赔偿,此事也已处理完毕。“生产机器在对这批产品进行压印生产日期时出现故障,导致出现两个生产日期喷码。目前我们已经对所有经销商涉及到的该产品进行了全部下架。”付女士说道。
山东华佳律师事务所刘晓燕律师认为,首先要确定篡改日期是生产厂家所为还是超市所为。其次,假设是生产厂家所为,超市是否知情又是另一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建议消费者先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或向法院起诉。”刘律师说道。
信网记者 赵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