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9日讯 4月6日,即墨法院对被告人郭某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郭某在即墨区某美食街经营麻辣串。2020年7月17日14时许,郭某认为摆摊经营烤冷面的黄某影响其生意,与黄某及黄某父母发生争执,气急败坏的郭某驾车以9km/h的速度撞向黄某。一心以为郭某能停下来的黄某张开双臂阻拦,谁知郭某直接将黄某和现场买烤冷面的李某撞倒,致黄某腿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致李某右侧髂骨骨折、五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随后,郭某倒车调转车头又撞向在摊位处的黄某父母,好在二人躲避及时,仅摊位被撞损。此时郭某仍觉不解气,下车捡起一跟木棍想殴打黄某父母,被现场群众劝阻。案发后,郭某让女友拨打了报警电话。
即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借故生非,公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采取驾车撞人撞物的方式发泄情绪,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公民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遇事冷静,懂得克制。藐视法纪、为所欲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即墨法院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讯员 宫成群 信网记者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