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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下调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时间:2021-04-16

德州市召开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工作会议

德州市住建局 相关负责人现场公布了相关通知

大众网・海报新闻德州12月3日讯见习记者 尹成新 通讯员 任云飞 韩学光)12月3日,德州市召开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示范文本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的通知》,并发布了新版《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德州下调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部分节点比例,成德州市房地产行业关注的重点内容。

会前,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德州壹号院新版“两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推广使用情况。大众网记者注意到,作为德州市因城施策的一项重要惠企措施,《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的通知》中提到,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为6个控制节点,分别为: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2/3、主体结构封顶、工程二次结构(室内墙体分割)完成、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程建设进度达到以上节点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分别为60%、50%、35%、25%、10%和监管终止。本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而降低“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节点的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新规的执行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更多的进度节点上释放出更多的留存资金用于企业运营,助力德州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新版“两书”和《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对于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和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新版“两书”按照单位工程、不同户型分别编制,更加注重用数据和配图说话,附图还包括了房屋全部的平面图和管线图,将对业主装饰装修、了解住房情况、解决生活问题发挥积极作用,在有力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新版《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则在现行的旧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在群众比较关注的重点方面进行了细化,内容更加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和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德州房地产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根据要求,自2019年12月20日零时起,德州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销售的商品房凡是未网上签约的,均采用新版示范文本;2019年12月20日零时前销售的商品房,可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签约。2019年12月20日零时后,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在系统内关闭,不再使用。新版示范文本下载地址:http://192.168.1.20/fdcby2017/lgoin.aspx。各单位在使用新版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可及时向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德州市房管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534-2239650、0534-226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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