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6日讯 申请执行人许某因被执行人青岛某木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返还木材40立方米及支付44万元赔偿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发出传票、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到庭。
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执行干警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许某了解情况,并在许某带领下,前去查找被执行人,但在到达被执行人经营场所进行送达和清点时,发现该经营场所由另一家公司实际使用,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又下落不明。不仅应返还的木材没有找到,44万元赔偿款更是没有着落。执行人员清楚,当务之急是必须找到李某并让其到庭说明情况。通过许某提供的诸多线索,几经努力,执行干警联系到了李某,多次交涉后,李某终于同意到庭。
李某到庭后,与执行干警和许某一同前往其公司所在地,经李某现场指认,被执行人青岛某木业公司的经营所在地确实在第三方公司厂区内,并且没有任何标识,应返还的40立方米木材以及其他该公司所有的木材均存放于第三方公司的一个仓库内。执行干警经询问李某,并进行现场勘察后发现涉案的A型木材不足40立方米,并且公司名下除仓库内的木材之外,再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被执行人公司现状,许某起初并不同意以物抵债,并打算把现有木材另找仓库存放,让法院进行评估拍卖。执行人员深知,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外地,一旦李某回到居住所在地,再想找到李某就难了,而且,另找仓库存放木材,不仅会产生额外的保管费用,还有可能存在灭失的风险。
经执行干警现场合议,委托该公司业务人员对现场全部木材进行清点,并对每种木材大致估价。经现场估算,除应返还的A型木材之外,剩余木材的实际价值与44万赔偿款相差了近7万元。鉴于以上情况,执行人员向许某讲清案件现状,从争取申请执行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与其协商解决方案。经耐心劝说,许某同意以仓库内其他木材补偿A型木材不足额的部分,应返还的44万元以仓库内剩余的木材成品、半成品折抵。被执行人当场缴纳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
通讯员张海洋信网记者王琪
(来源:胶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