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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青岛海福家菜馆被警告

时间:2021-05-11

信网5月10日讯 如今随着消费者权益得到越来越完善的保障,不少餐饮单位逐渐淡化了强制消费,顾客进店就餐允许自带酒水。但也有个别餐饮单位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禁止自带酒水。近日,来自河北的李先生在青岛海福家菜馆用餐时就遭到这个问题。“当时我们自带两瓶原浆啤酒,但他们前台说若下次再这样就把我们赶出去。”为此,信网联系至该餐厅,对方表示红酒与白酒顾客可以带进店消费,但啤酒禁止带入。

4月29日这天,李先生到超市买了一款包装非常精美的原浆啤酒,当天晚上8点左右,和朋友来到位于南京路183号的海福家菜馆进行用餐。“我们结账时,前台跟我们说,若下次再带啤酒就把我们赶出去,还说青岛所有的餐厅都不允许自带啤酒。”李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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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受访者)

随后,记者联系至这家餐厅,对方工作人员称: “不是说不让消费者自带酒水,我们是不让带啤酒。我们家本身就卖啤酒,在青岛带啤酒来吃饭对我们有点不尊重了。”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建议顾客将此事反馈至12345热线,他们将会根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反馈对此事作出进一步处理。

5月9日下午,记者接到青岛市市南区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调解中心部门来电,称目前该餐厅已被警告处罚。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乔乔律师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其次,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文中李先生为化姓。

信网记者 赵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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