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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在社交平台发信息 7-11山海湾店要求删除再给工资

时间:2024-07-01

员工被辞退在社交平台发信息 7-11山海湾店要求删除再给工资

双方交涉记录。(来源:受访者)

员工被辞退在社交平台发信息 7-11山海湾店要求删除再给工资

李先生个人社交媒体截图。(来源:网络截图)

信网7月1日讯(记者 谷正原 耿润)近日,市民李先生向信网反映,称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7-11便利店(山海湾店)工作时,企业未在承诺日期前发放他的试用期工资。对此,信网采访了门店负责人郑经理,他表示,扣押李先生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他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涉及店铺工资结算问题的短视频,此举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资需要先删除视频再赔礼道歉。

5月初,市民李先生应聘了青岛西海岸新区7-11便利店(山海湾店)的营业员岗位,入职前门店负责人介绍,实习期前三天时薪为8.5元,三日后每小时17元,每天工作时间在9小时左右。5月13日至21日期间,李先生累计上班五天,共46小时,其中前三天在岗27小时,其主要工作为收银、整理商品及加热关东煮、茶叶蛋等冷藏食品。21日,店长郑经理认为李先生无法胜任该工作,遂将其辞退,按照双方口头约定计算,店方应支付李先生552.5元劳动报酬。

据李先生向信网介绍,被辞退的当天,郑经理曾向他承诺,他试用期薪资将于6月25日前结算。但是一直等到26日下午,属于他的工资依然未能发放。

为落实有关情况,信网电话采访了门店负责人郑经理。郑经理表示,7-11旗下所有加盟店的职工工资都是由总公司财务于次月的25日统一发放,之所以未在承诺时间内给李先生结算,是由于对方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涉及店铺工资结算问题的短视频,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资需要先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他要是没发这个视频我25号就发给他了,现在这个视频浏览量太高了,影响很坏。”

根据郑经理提供的线索,信网查看了李先生发布在个人账号内的短视频,截至6月30日,该视频共获得41个点赞及10条网友评论,视频内容为他跟郑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在李先生被辞退当天,他向郑经理提出,既然自己是被辞退的,那公司应该在辞退前将他的薪资一次性结清。对此,郑经理答复,被辞退员工的工资也要由总公司财务发放,需等到6月25日。视频下方的配文为:“山海湾附近的7-11的便利店,我前一段时间在那里做兼职,因为是口头协议没签合同。”李先生认为,自己发布的内容并没有歪曲事实,“我作为劳动者应该有质疑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不合理、薪资结算不及时的权利吧?难道陈述实际情况就算抹黑?”

针对上述问题,信网咨询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律责任,不应该与双方是否存在言语纠纷及个人矛盾挂钩。“如果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者发布的一些内容或公开讲话,对企业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贬损,那么经营者可以起诉他,看人民法院支不支持他要求对方道歉的诉求。但是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扣押或延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需注意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做法。”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在该事件中,如果李先生发视频的行为确实损害了店铺的名誉或泄露了商业秘密,店铺经营者可以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维权。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店铺不能以删除视频或赔礼道歉为条件来要挟劳动者。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合法收入,除非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否则雇主无权以此为由扣发工资。李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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