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雅萍)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积极落实我省有关布署要求,我市出台了《吕梁市配合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组,负责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有关工作的联系对接。
方案指出,我市将全力配合并保障中央环保督查组开展工作,并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市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委、政府以及市直相关单位,配合保障中央督察组下沉我市开展督察工作。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档案资料组、案件查处组、后勤保障组、信访维稳组五个小组,分别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工作期间全市相关保障配合工作的统筹协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吕梁后的综合协调,按要求收集整理会议纪要、安排部署、调研活动以及有关文件资料,收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议案提案及办理情况,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置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处置,并对涉及环保违法的相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规定移交移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要求,及时报送案件查处报告,反馈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工作组要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树美好形象的高度,强化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各项保障配合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认真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形成全面高效的保障工作机制;要严明纪律,严格执行配合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纪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