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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

时间:2017-05-05

  本报讯 (记者周皓)记者昨日从省水利厅了解到,我省已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按照这一方案,到2017年底我省要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总河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主要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市、县、乡也要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同时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都分别由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另外,市管、县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也都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此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一级,实现纵向到底,消除“最后一公里”盲区。

  实施方案提出要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总目标,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在全省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省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55.2%。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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