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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网约车新政出台

时间:2017-05-05

薛海鸥画

6月1日实施,对平台、车辆、驾驶员及经营服务作出规范本报讯(记者 曹婷婷)5月4日,太原市政府公布《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半年。细则规定,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为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具有本市车辆牌照且车辆注册登记使用年限未满3年;燃油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7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同时,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及安全监控设备,且接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此外,车辆要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需注意的是,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经营。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暴力犯罪、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将强制报废。符合“网约车”车辆标准的巡游出租车,可以申请变更为“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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