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西新闻

醉驾已是错 逃逸错上加错

时间:2017-05-11

5月3日晚,一场雨光临晋城市泽州县。雨夜中泽州交警接到报警,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被撞身亡,而肇事者已经逃逸。泽州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重大逃逸事故侦稽预案,经过两个小时调查,案件成功告破,醉驾的肇事者向警方投案。5月10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这起案件。

男子雨夜被撞,谁是肇事者?

5月3日19时30分许,泽州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大阳镇东面桥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严重,肇事车逃逸。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只见受害者头东脚西趴在路边排水沟上面,头部流出大量鲜血,已深度昏迷。现场一片狼藉,减震器的壳、弹簧、摩托车车座,装饰壳,还有驾驶员当时上班戴的帽子,唯独没有被撞摩托车及肇事车辆。受害者经现场抢救已无生命体征,120医务人员宣告受害者已死亡。交警部门兵分3路,对案件展开侦查。一路民警仔细进行现场勘察,提取全部现场痕迹物证及遗留的东西,固定好现场证据;一路民警调取沿路的视频监控;一路民警以事故现场为中心扩大侦查范围,走访沿路的饭店、加油站,寻找目击证人。

查明真相,又是醉驾惹的祸

民警在一家商铺的监控视频中发现:当日19时29分,一辆亮着车灯的小轿车沿巴马路由东向西驶过,车身上挂着一辆摩托车。民警顺藤摸瓜,沿着小型轿车的行驶轨迹一路摸排,在距离事发现场1.3公里处发现了被撞的摩托车。与此同时,另一路民警在走访至一家饭店时,老板反映,当时有辆小型轿车的引擎盖前面挂了一辆摩托车,行驶到饭店门前大约20米的转弯处时,悬挂在前引擎盖上的摩托车掉了下来。饭店老板记下了轿车的车型和车牌号,是辆黑色雪佛兰轿车,车牌是晋EHB2××。两路民警迅速赶到第二现场,发现只有一辆被外力撞击严重变形的破烂的红色摩托车横倒在路边,肇事车辆仍不见踪影。指挥中心迅速查明肇事车辆的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后,民警立即同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进行联系,讲道理、讲法律。在父亲和民警的劝说下,贺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父亲的陪同下到交警队投案。经查,案发当日,贺某在巴公镇东四义跟朋友喝酒。之后,他开车到高平接媳妇。当车行至大阳四分街时,因天色渐晚,再加上下雨,视线受到影响,撞到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的尾部,摩托车驾驶人被甩在路边。贺某当时就慌了,压根没有下车看一眼伤者的情况,而是继续加油往前开。轿车的保险杠挂住了摩托车,一直将摩托车拖行至巴马路的丁字路口转弯时,才掉落下来。经过对嫌疑人贺某进行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32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醉驾危害大,逃逸后果很严重

侦破案件之后,办案民警感慨地说,在这起事故中,肇事人贺某连犯两个大错,一是醉驾,二就是肇事逃逸。交警介绍,醉酒驾车危害极大。醉酒者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可那些喝了酒开车的人,大都觉得自己少喝点没事,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导致悲剧发生。此外,交警对广大车主的另一个忠告是,一旦发生事故,千万不要逃逸,逃逸后果非常严重。首先是由于逃逸错过了对伤者的黄金救助时间,会导致伤情加重,以至于死亡。而且由于逃逸,不但保险公司拒赔,还加重了法律后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得不偿失,只会害人害己。

本报记者 杨晶 通讯员 樊栋林

  • 上一篇:逃逸已是错 抛尸更是错上加错
  • 下一篇:网上买双鞋 “客服”来退款 以为是帮助 其实是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