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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

时间:2017-05-13
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启动实施“两票制”,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用药安全。 根据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的《山西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的所有药品原则上全部实行“两票制”,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 通过实施“两票制”,我省将进一步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后,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我省药品集中招标或挂网,必须承诺并严格执行“两票制”。否则,招标类药品中标资格无效,挂网类药品取消挂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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