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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为何频变“糟心卡”?

时间:2017-05-13

欺诈成顽疾,维权成本高,监管难度大……健身卡、美容卡、美发卡、就餐卡、洗车卡……不知道从何时起,预付卡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成为了一种消费时尚。但“店铺关门”“商家跑路”等事件频发,使这一张张小卡片在让消费者享受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烦恼。在逐渐拉低的预付卡办理门槛前,相关部门该如何监管?作为消费者,当遭遇预付卡之“坑”时,如何能够有效维护合法权益?“跑路”频发的背后存在哪些监管漏洞?

现状忧 预付卡消费欺诈成顽疾

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2016年度受理消费者申诉情况及热点分析显示,预付卡消费是指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近年来,预付卡消费已成为一种新的商品服务消费方式。目前,预付卡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经营者诚信难保证,部分经营者利用其变相融资、集资、诈骗甚至跑路;二是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与宣传不符,服务缩水;三是经营者利用不合理格式条款限制预付卡使用期限,甚至排除消费者退卡权利,降低经营风险和责任,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约定。采取预付式消费方式可以使消费者得到更方便、更价廉的服务,也有利于经营者稳定客源、提前占有消费者的资金,这种消费方式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一些经营者诚信理念和道德意识的缺乏,这方面的消费纠纷日益凸显。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不可避免会面临损失同期利息、限制选择范围、遭遇不平等格式条款、经营者半路关门等风险。为此,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副主任罗毅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要慎之又慎,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好能以文字的方式确认。第一,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认真查证商家的经营资质、考察商家的信誉情况。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的商家。第二,尽量选择时间短、金额小的卡种。第三,要与经营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对服务内容、标准、期限或次数、服务地点、服务费用的收取以及折扣、优惠额度的计算方法、消费者转让卡的限制条件、退费相关手续、各自的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第四,一定要记得索要发票,保留相关协议。第五,发生纠纷时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再则,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甚至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超过15日的,工商部门就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成本高 维权只能不了了之

多数消费者表示在办理预付卡时只关注了其优惠政策,而忽视了与商家签订合同及协议。商务部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明文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多数发行预付卡的商家都不会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与此同时,许多消费者也缺乏利用协议及合同来维权的意识。“从来没有听说要签合同,我们这儿交钱就能办卡,能给收据和发票,卡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如果有什么情况我们会提前通知的。”面对办卡时是否需要签订相关协议,省城一家健身房的负责人给出上述回答。那么,如果签订协议及合同,就一定有利于消费者维权吗?记者调查了解到,即使有些商业机构与消费者签订了协议,可协议中仍包含有“本店有最终解释权”、“丢失概不负责”等一系列声明。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赵世立律师表示,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均为无效。赵世立表示,消费者办理了预付卡,实际上就是与商家达成了买卖关系,出现问题后,要依据相应的合同法进行判定。如果商家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的关店“跑路”,消费者走法律程序维权,就会付出较多的时间及物质成本,最终往往是不了了之。

监管难 商家“跑路”谁来管

预付卡成了“糟心卡”,究竟哪个部门能管管商家“跑路”?商务部曾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该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而小型的理发店、餐饮店、健身机构等自行发售的储值卡并未向商务部门报备,所以其发卡行为并不在商务部门监控范围内。工商部门给出的答案是,依据相关法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只对预收款后不履行义务又无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回预收费的行为进行处罚;商家卷款“跑路”涉嫌诈骗,超出工商部门的职责,应由公安部门负责。记者了解到,商家“跑路”行为给大部分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较小,所以很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不去报警。而作为警方一旦接到这些案子,一是案值过低,二是往往这类案件难以证明商户就是恶意诈骗消费者,有的容易被定性为经济纠纷,需要到法院起诉,从而造成此类案件从立案到侦破都有难度。

要明白 经营者无权扣押预付卡资金

“预付卡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服务合同关系。所谓预付,就是预先付款,没有用完的钱当然仍属于消费者。物权是没有期限的。超过一定期限,卡作废,只能说明商家没有义务再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但钱得退还给消费者。”太原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范培龙明确表示,钱是消费者的,经营者无权扣押预付卡里的资金。如果经营者无法兑现消费承诺,造成违约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退还预付卡里的资金。遇到经营者扣押预付卡资金的现象,消费者可第一时间向工商及消协部门投诉,工商及消协部门可以帮助消费者随时随地拿回自己的钱。如果经营者没有过错,消费者想退卡,在交付一定的违约金之后,经营者必须为消费者办理退卡业务。“很多人认为,办了卡,卡里的钱就应该属于经营者了,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预付卡里资金的所有权一直都属于消费者,经营者无权进行支配。”范培龙强调。范培龙表示,预付卡之所以有生长空间,还是源于消费者占便宜的心态,所以才被不良商家抓住软肋。所以,要从源头上杜绝预付卡消费顽疾,就得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建立成熟的消费心理。

有办法 开展预付卡服务先交“保证金”

江苏扬州市工商局为遏制此类消费欺诈事件,研究出台了预付卡备案制管理。他们要求商家在注册登记时,委托银行管理一部分资金,一旦商家卷款逃跑,这部分钱将先用于赔付消费者,这无异于给消费者吃了“定心丸”。对于这种遏制经营者跑路的做法,有关人士建议,一是应当责令销售预付卡的企业提前向相关部门交纳保证金。二是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待消费者享受到了企业保质保量的服务后再通过该平台转款。三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买家的差评、好评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进而影响商家的经营情况;可以效仿这一做法,由工商部门主导,对实体店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并允许消费者在消费后进行评价,由此对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本报记者 丁岭燕 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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