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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支旅游警察大队成立

时间:2017-05-15

本报讯(记者 丁岭燕)5月12日,我省第一支旅游警察大队在壶关县太行山大峡谷景区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省在探索旅游产业发展新思路和行业监管新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壶关县率先在全省走出了一条“1+ 3”旅游机制改革的新路子。旅游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负责办理社会影响大、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查处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强买强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案件;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接受旅客报警、求助,指导各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等工作。此外,旅游警察不仅具有行政处罚权,还能够出具罚单、吊销营业执照或从业资格,而且能直接侦办失窃、抢劫等案件,倾力为创造“安全、有序、稳定、和谐”的旅游环境保驾护航。旅游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群体。旅游纠纷涉及的范围大多超出各传统部门的职责权限。据悉,旅游警察拥有综合执法权,不仅具有行政处罚权,还能够出具罚单、吊销营业执照和从业资格,而且能直接侦办失窃、抢劫等案件,帮助旅客快速恢复丢失的身份信息、个人信息,具备震慑旅游从业者或商家欺客宰客的条件和手段。2013年10月1日,被寄予厚望的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强制消费等旅游乱象有着明确规定,而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存在取证难、界定难、执法难等问题。2014年11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首提“旅游警察”概念。一年后,三亚成立了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市)相继设立旅游警察岗位。在近两年的运行中,有的省份游客投诉率明显下降,而有的景区乱象并没有因旅游警察设立而得到缓解。专业人士认为,“如果仅仅挂个旅游警察的牌子,却换汤不换药,旅游警察就会形同虚设”,应当明确旅游警察的权责,尽快推动立法授权,在多部门合作中将权力和职责法定化,提高其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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