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玉梅)近年来,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单位在加工食品原料、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中仍存在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近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给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火锅、烧烤、麻辣烫、传统小吃类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以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为重点品种,进行为期7个月的集中检查。罂粟壳是严禁使用的添加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餐饮行业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已不是新鲜事。据介绍,餐饮业一直将罂粟壳视为“增香成瘾”的秘诀。2016年初,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出35家餐饮单位非法添加罂粟壳调料,查处情况显示,罂粟壳的使用范围正在从小吃店、小餐馆向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蔓延。从此,国内对罂粟壳调料开启了“严打”模式。和鸦片、海洛因相比,罂粟壳内的“有毒物质”虽然含量不大、纯度不高,若长期食用罂粟壳食品,除了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还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并具有潜在吸食毒品的倾向,甚至最终成瘾。国家法律对罂粟壳的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2008年底,罂粟壳被列入原卫生部发布的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2011年,国家再次在《加强食品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管理的紧急通知》中申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此类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安部在《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中强调,对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应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七条规定处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由于罂粟壳具有一定的药用功能,罂粟壳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正是这种“亦正亦邪”的身份,加大了监管难度,导致添加罂粟壳有蔓延之势。专家表示,如果不小心食用到罂粟壳汤底,一次两次不会对身体产生较大影响。消费者如果怀疑自己吃了罂粟壳食物,不用过度恐慌,可以尽量多喝水、多吃蔬菜。因为水能够加快代谢,将有毒物质排泄出去,而蔬菜中的膳食纤维也可以阻碍有毒物质吸收。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如发现添加罂粟壳等行为,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