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科技厅负责人就《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有关情况向大会作出说明。在草案拟解决的问题中,增强科技创新人才供给排在第一位置。我省将通过立法,为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夯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系列重要文件,都强调了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就我省现状而言,制定《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不仅是贯彻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也是我省科技创新的需要。省科技厅负责人说,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形势要求,需要通过这部条例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为增强科技创新人才供给,草案明确了政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明确高校人才培养的创新创业导向,在教育环节中增强创新创业导向;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和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此外,草案还针对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认为,草案内容有助于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崇尚科学、敢于创新、宽松包容的良好风尚和氛围。(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