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无线电管理立法本报讯(记者杨文)今后,机场周边、铁路沿线等保护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遥控飞行器将属于违法行为。2016年11月国务院正式通过无线电管理条例后,我省率先为无线电管理立法。5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条例》共8章41条,旨在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规范无线电业务活动,维护无线电波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条例》明确,要采取措施防止无线电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严厉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等违法行为。据介绍,随着无线电通信业务迅速发展,电磁辐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知情权,《条例》指出,“在高山、高楼、高塔上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不得接纳未经批准的无线电台(站)同址发射;经批准可以同址发射的无线电台(站),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有害杂散辐射。”“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置、使用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应当对无线电台(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检测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保主管部门投诉。”无线电技术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不仅会产生电磁辐射污染,无线电干扰也时有发生。擅自用频设台,特别是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卫星干扰器等行为,还会干扰航空、铁路、交通、广电等系统,直接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窃取通信终端信息,扰乱公众移动通信秩序。”“禁止使用卫星电视干扰设备和非法设置的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禁止在机场周边、铁路沿线、电力线路、危险化学品储存等保护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遥控飞行器。”违反《条例》规定的,会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