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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与不动产证均可办理抵押

时间:2017-05-24
房产证抵押与不动产证抵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太原市民可以方便办理这一业务了。房产抵押是以房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业内人士表示,抵押人可以不转移对该套房产的使用权而起到担保抵押的目的,因此是目前市场上做贷款所使用的较为普遍的抵押形式。太原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证之间进行了较好的衔接。以前,使用房产证就可以直接办理抵押,现在依然可以。符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抵押确认单、权调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材料,直接到太原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抵押窗口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不需要再办理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手续。具体流程是:办理业务的太原市民需有太原房管部门出具的抵押确认单,到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科出具权调报告,携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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