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艳兵 通讯员王宇龙报道 近日,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南大街政府岗查扣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汽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司机李某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5月5日早高峰时段,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汽车由西向东在南大街行驶,车身前后贴有“电动汽车”字样的不干胶纸条。执勤的二大队二中队民警怀疑其故意不悬挂车牌,遂用对讲机呼叫市第一人民院附近执勤的交警拦截检查。该车行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执勤点时,被交警拦下。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时,李某称自己开的是电动车,属于老年代步车,不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手续就能上路,所以没有行车证,至于开电动车还需要驾驶证,他也不知道。
民警在对该车辆后备箱进一步检查时发现,后备箱垫子下藏有一副晋“C1177X”的汽车号牌。此时,之前还极力狡辩的李某开始沉默不语。
民警介绍,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电动汽车都有合格证等相关上牌手续。只是有些司机故意装糊涂而为之,往往会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