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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时间:2017-05-25
  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5月23日、24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相继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粽子要注意外包装各种标识是否齐全。对于口味不正的粽子,千万不要食用。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与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到正规、合法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购买粽子。消费者购买粽子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或标签上的“QS”标志、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标识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有漏气、起包现象。
  消费者选购粽子时,通过细“闻”来辨别粽子是否发酸,有无异味等情况。若发现粽子存在发酸或异味等情况,就不要购买。
  消费者把粽子买回家后,还要注意按照说明储存。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消费者食用前应充分加热蒸透,吃剩的粽子重复加热不超过1次,不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另外,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吃粽子。豆沙类粽子含糖量较高,肉类粽子脂肪含量高,且粽子不易消化,高血糖、高血脂、胃肠道疾病患者要谨慎食用,老人和儿童也不宜多吃。
  消费者购买粽子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搭配其他商品以华丽包装做虚假宣传等其他情况,要及时拨打12331或12315举报电话向食药监局、工商等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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