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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信贷政策调整 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时间:2018-05-26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张珍)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获悉,太原市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的最新调整方案已于近日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文件对符合购房条件的贷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此次关于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的具体调整如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20%调整为3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倍;对于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后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30%调整为4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建议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文件规定,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客户的贷款情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其他因素对新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确定实际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但不得突破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据悉,山西辖区内各大商业银行均是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成员单位。

记者了解到,就在太原市住房“限购令”落地前,不少商业银行还可以按照20%的首付申请首套房贷款,而今,这样的“低首付”已经难觅,今日起,各大商业银行在并分支机构均已按照新方案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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