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秀为)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上门为日间无人或无力照护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日前,省民政厅等单位出台的《山西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显示,未来几年内,我省民政工作将向着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一大波惠及民生的“普惠”政策将逐一落实提高百姓的幸福指数。
农村低保标准设下限
目前,我省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为60万人、122.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15元、234元;全省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5.4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23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5463元、3516元。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扩大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范围,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了70%。为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到2020年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目标,未来几年,我省将继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100%核对;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同时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部纳入资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贫困患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特困供养人员达到90%,低保对象达到80%。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质量将逐步提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目前,我省有县级福利服务中心82所、市级老年公寓6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9张。但社会养老等社会福利设施数量少、功能不完善、服务管理水平不高等制约着百姓的养老体验舒适度。未来5年,我省将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1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全部建成日间照料机构,60%以上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高龄补贴等政策措施,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上门为日间无人或无力照护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到2020年,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能满足当地养老服务需求的,予以新建或改扩建,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让军人及家属流血不流泪
烈士纪念设施是祭奠烈士、进行社会教育的场所,彰显着对烈士的尊重和怀念。未来5年内,我省将重点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建立零散烈士纪念社会司长效保护机制,真正实现褒扬英烈和社会教育的双重功能。而“十二五”期间,我省残疾军人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 标 准 平 均 也 分 别 提 高109.86%、119%和100.78%,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93.2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80.77%,“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09.09%;连续5次提高1-4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提标幅度达88.89%,烈士遗属抚慰金标准提高到10万元;优抚事业单位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伙食费、医药费、零花钱标准提高330-380元/月,新增日常用品费(30元/月)和特护费项目。同时争取到中央财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经费51188万元,专项用于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对零散烈士墓及纪念设施进行抢救性保护,5581座零散烈士墓迁入县级以上烈士陵园,11137 座烈士墓就地改建,10440座零散烈士墓与烈士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委托管理,有27158座散葬烈士墓、1769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抢救保护;争取到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中央补助经费6000余万元,对6座国家级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7个优抚医院、40余所光荣院医疗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改造。
发动志愿者力量关爱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令人心痛的社会现象。关爱留守儿童,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为此,在未来几年内,省民政厅将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检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为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家庭的监护监督指导,形成家庭、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儿童社会工作和专业志愿服务,为留守儿童提高专业化的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