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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出台人才落户新政

时间:2018-06-03

全面放开全日制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落户限制

本报讯(记者李楠)5月25日,《长治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全日制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等,充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难的问题,鼓励各类人才来长治创业就业。该《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长治作为首批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近年来推出一系列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方面的举措,吸引学子回乡就业、创业。

此次人才新政以“自愿申报、优化流程、规范有序、一次办结”为工作目标,遵循“放宽落户政策,降低落户门槛,简化办事流程,畅通人才落户通道”的原则,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放开四个限制,突出四类落户群体。即:高精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技术人才、高校学生的户口迁移限制。实现“三个放宽”。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放宽学历落户条件,放宽落户地址条件。落实“三个取消”。即:取消年龄限制,取消工作年限限制,取消缴纳社会保险限制。推行“三个放开”。即:放开租赁房屋落户,放开亲属投靠落户,放开学生集体户迁移落户。

《细则》最大限度地取消落户障碍,提供落户便利。没有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也没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的,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落户。而且,长治今后将推行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开具迁移证,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凡属引进人才和具备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院校毕业生,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随迁落户。在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人才服务集体户”和“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指导鼓励用工1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单位集体户;在居委会或社区设立社区集体户。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依次在本人具有产权或使用权房屋处、或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人才服务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登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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