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服务保障三晋生态文明建设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这一天,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以“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全方位介绍了山西省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工作以及制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建立山西省“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的情况。
1 案件数量增加惩处力度加大
近年来,我省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逐年上升,2017年同比增长98%,几乎成倍增长。省高院副院长翟瑞卿介绍,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加大对犯罪人、犯罪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2016年至今,共依法审理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86件,审结322件,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翟瑞卿分析认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7年同比增长98%,2018年至今已新收一审案件99件;二是罪名相对集中,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突出,约占60%;三是共同犯罪突出,犯罪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犯罪年龄集中在中青年;四是部分企业单位和个人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
民事审判方面,2017年至今,共审结环境侵权纠纷案件31件。其中,受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山东环保基金会、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等组织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件。日前,晋中中院刚审结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西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这是我省审结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此外,2017年至今,我省法院共审理环境管理机关对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的行政案件10件,审查涉生态环境保护非诉执行案件100余件。这些案件的处理有效地促进了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推动了环境法治建设。如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某医院超标排放废气行政处罚一案,太原市两级法院判决支持了太原市环境保护局的顶格处罚。
2 制定指导意见建立审判专家库
为强化涉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工作,近年来省法院多措并举,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我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均可以受理辖区内的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二)进一步强调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的范围。(三)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公告的时间、内容及范围。(四)进一步细化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证据的调取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条件。(五)要求严格审查当事人调解协议中的私益内容,对于可能损害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和解协议一律不予确认。(六)进一步规定了生态环境的修复和相关费用的承担、监督管理等内容。
生态环境审判涉及的领域非常多,基于专业技术知识的需要,省法院联合各方共同发力,经与山西省环保厅充分沟通协商,在环保厅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首批共有58名专家入选,涵盖了水环境污染损害、大气环境污染损害、土地环境污染损害、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污染损害、环境风险评估、生态环境破坏等技术领域。这些专家将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与适用,对环境是否存在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的数额、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等专业技术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为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审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翟瑞卿副院长表示,今后全省法院将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新闻发布会即将结束时,翟瑞卿副院长向现场众媒体提出倡议。
本报记者张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