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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项目未定 海绵城市设计不得开工

时间:2018-06-06
本报讯 (记者李涛)今后,凡在我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广场绿地、湖泊河渠治理等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所进行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系、排水管网及安置房建设、城中村、棚户区、城乡危房、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我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实行入库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将纳入太原建筑市场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并进入太原市住建委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 未入库的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招投标或招标备案。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基本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内容,是施工许可的必备条件。未入库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把海绵城市建设纳入质量监督管理中,将海绵城市专项竣工验收作为整体验收的前置条件,没有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报告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整体竣工验收。 此外,海绵城市专项建设列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内容。无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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