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6月6日讯(记者 雷清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7年同比增长98%,2018年至今已新收一审案件99件;二是罪名相对集中,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突出,约占60%;三是共同犯罪突出,犯罪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犯罪年龄集中在中青年;四是部分企业单位和个人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6月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全方位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保障三晋大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
据介绍,全省法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刑事审判方面,2016年至今,共依法审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86件,审结322件;在民事审判方面,2017年至今,共审结环境侵权纠纷案件31件;在行政审判方面,2017年至今,共审理环境管理机关对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的行政案件10件,审查涉生态环境保护非诉执行案件100余件。与此同时,省高院与省环保厅联系协调,建立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涵盖了水环境污染损害、大气环境污染损害等技术领域。
省法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环保领域失职渎职等犯罪要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上报不及时的法院,对有案不立、移案不接、以罚代刑的办案人员,及时启动司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