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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房屋建筑等项目未制定海绵城市设计不得开工

时间:2018-06-07
本报6月5日讯(记者 李晶 实习生 张瑞)近日,太原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纳入基本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的通知》,今后,凡在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广场绿地、湖泊河渠治理等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所进行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系、排水管网及安置房建设、城中村、棚户区、城乡危房、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太原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实行入库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纳入太原建筑市场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并进入太原市住建委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

未入库的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招投标或招标备案。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基本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内容,是施工许可的必备条件。未入库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把海绵城市建设纳入质量监督管理中,将海绵城市专项竣工验收作为整体验收的前置条件,没有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报告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整体竣工验收。

此外,海绵城市专项建设列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内容。无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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