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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利用古城资源

时间:2018-06-07

我省修订平遥古城保护条例

本报讯(记者杨文)授权平遥县政府制定民宿、客栈标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利用古城资源,鼓励当地居民在古城核心保护范围内居住……6月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我省正在对《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将在平遥古城内划分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并进一步规范平遥古城保护范围内生产、生活、游览和从事建设、保护、利用等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制定的《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为依法保护平遥古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不少条款滞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发展要求。

省住建厅厅长王立业介绍,近几年,平遥古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很快,古城内商业业态无序化发展及商品同质化竞争较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民宿、客栈已经突破千家,远远超出市场需求,同时也给古城供电、采暖、排污等方面带来比较大的压力,需要通过立法保护来规范和引导商业业态有序发展。此外,古城内居民改善居住条件以及商业开发的需求日趋迫切,随之引发的私拆乱建及破坏性修缮行为逐渐加剧。损害古城整体风貌的行为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将主要围绕古城保护的责任主体、利用措施、法律责任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平遥县政府在古城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将加强。特别是针对古城商业业态无序发展、民宿客栈过多过滥、居民违法改建等问题,将规定或授权平遥县政府制定相应措施、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等。在古城的保护利用措施上,将鼓励社会资本对平遥古城投资开发,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以旅游业、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为主的经营活动。此外,针对过去古城保护过程中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条例修订过程中对违反规划、私拆乱建、破损历史建筑物以及违法经营等行为,细化了处罚内容,明确了处罚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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