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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十三条金融措施

时间:2018-06-08

  “小巨人企业百木成林、小微企业漫山遍野”,这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美好愿景,也是社会各界一直努力的共同目标。6月7日,记者从省金融办了解到,山西出台金融十三条措施,为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再添新羽翼。

  为着力破解制约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担保、抵押、信用等难题,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省金融办提请山西省政府印发了 《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拓宽抵质押范围、强化征信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四方面,提出了十三条具体措施。

  《意见》的十三条措施,既有解决小微企业 “近渴”——迫切需要的融资担保、抵押难题的具体措施,如3年内建成覆盖省、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附加不合理要求、不得以保证金形式违规占用企业资金等;也有化解小微企业“远忧”——诚信经营、改制上市的有效措施,如建立小微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建立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中小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中小微企业扶持专项基金等,基本涵盖了小微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各个生命周期。

  同时,为增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意见》还提出了有效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政策,将山西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自1000万元扩大至2000万元,各市相应建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市级协调服务机制,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为推动措施落到实处,《意见》指定了11个牵头部门、15个配合单位,责任明确、职责清晰。目前,各牵头部门正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本报记者 聂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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