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银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完善合同约定明确法律后果,在与借款人、保证人、担保人等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对人确切详实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约定,发生纠纷后,该地址为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的,相对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未书面通知的,仍以合同签订时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有效地址。同时要求,相关法律后果应以足以引起相对人注意的字体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
与此同时,按照通知,山西银监局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前,运用合法有效手段,充分掌握客户涉诉及案件执行情况等信用信息,并作为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及风险管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发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效力。提供服务后,要动态掌握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各种风险因素,及时记录相对人地址变更等重要信息。对发现客户发生地址变更等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处置或未按规定提供金融服务的,要严格履行内部追责程序。
此外,通知也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基层银监部门加强工作协同联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法律合规、授信审查、资产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机制流程,加强风险防控,并要求各市银监分局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法律适用,主动依法维权,强化银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联动,推动完善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