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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违规销售二手房 消费者获2万元赔偿

时间:2018-06-12

本报讯(记者 张小林)6月10日,太原市消协发布了一起二手房中介违规销售、消费者获2万元赔偿的典型案例,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听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如特定承诺一定要签订在书面补充协议里。发生消费纠纷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商家所在地消协或工商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

2017年11月13日,消费者李先生在某二手房中介机构联系购买太原市小店区一处房产,当时中介机构承诺此房产可以合法改网签合同,正常交易。之后,李先生为筹集买房款项,通过此二手房中介机构另一区域店出售了自己位于迎泽区的现有住房。但在后续过程中,李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房产并不像当初中介机构承诺的那样,可以正常进行过户交易。今年2月,李先生联系了自己迎泽区房产的买方,希望终止交易但没有成功。3月,李先生去该中介机构总部咨询解决此事但无果。

一方面自己购买的房屋因为政策法规原因不能进行正常过户,买卖中介要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卖出的房屋合同期限马上到期,李先生腾不出房子,买家要起诉赔偿。万般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了太原市消协,通过与二手房小店区中介机构及总部、太原市房地局多次协商调解,近日事情得以解决,中介机构赔偿消费者2万元违约金。

对于此案例,太原市消协工作人员分析,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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