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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利剑斩污”专治破坏环境

时间:2018-06-14

  6月12日,晋城市召开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专项行动从即日开始,到年底结束。

  根据晋城市委的安排,晋城市公安部门重点圈定了八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来说,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重点打击电力、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制药、化工等企业超标排放,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将重点打击在沁河、丹河等河道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违规排放,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将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等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重点打击的八类违法犯罪行为里面,晋城市公安机关对保护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进行单列,并予以重点打击。晋城市规定,在侦办案件中发现、搜集到的有着充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保护伞”嫌疑的人,特别是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一旦发现有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嫌疑,将会及时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在扫除涉生态环境黑恶势力方面,将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伤害举报群众、恐吓阻扰新闻媒体采访和暴力抗拒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本报记者 毛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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