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位于太行山深处的临汾古县,阴雨连绵。
环山盘绕,行驶到距古县城25公里处的古阳镇安吉村管道梁时,一处施工现场在雨雾中逐渐清晰起来。放眼望去,对面的山脉绿树覆盖,施工现场黄土和黑色煤矸石沿坡铺开,分明可辨。几台挖掘机并未因为有雨而停止整改作业。
这只是古县治理矸石场的冰山一角。
对于古县这个煤炭资源型县来说,这样的矸石场有45座。长期以来,这些地方堆放着煤企采煤和洗煤后的固体废物——煤矸石,储量约1570余万吨,一直是当地污染顽疾。
不过,今年以来,这些沉寂多年的煤矸石污染将被彻底整治。
因煤而兴 为煤所困
古县位于临汾市东北部,是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山区县,地下有丰富的优质主焦煤资源,煤田面积约980多平方公里,探明储量近50亿吨,是全省12个焦化集中主产区之一。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以煤炭为支柱产业的现实冲突,在古县由来已久。
在煤炭“黄金十年”时期,古县经济社会实现了长足发展,生态环境也相应地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较多,环境承载能力脆弱。
长期以来,煤矸石作为采煤过程和洗煤过程中排放的黑色固体废物,在古县一直弃置不用,随处堆放。由于历史原因等诸多因素,这些煤矸石量多、利用率低、责任主体不清、治理难度大一直是当地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裸露的煤矸石不仅占用大片土地,煤矸石中的硫化物会逸出或浸出污染大气、农田和水体,堆积的矸石山甚至还会自燃发生火灾,或在雨季崩塌,淤塞河流造成灾害……这些隐患给周边群众带来不少困扰。近年来,当地百姓要求治理煤矸石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今年年初,古县检察院主动服务古县工作发展大局,积极响应民情民意,以煤焦领域煤矸石治理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率先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全县煤矸石堆放及治理情况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摸底调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服务企业认真整改。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一种新方式,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而为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公益诉讼还设置了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2015年7月,最高检在部分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2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去年7月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并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国有文物保护、自然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四大专项活动。
作为基层检察院,古县检察院率先尝试公益诉讼,并聘请专业的航拍器操作团队深入排查案件线索,配合调查取证。
经过排查发现,古县矸石堆场共有45座,其中有责任主体的33家,因企业倒闭等原因主体灭失的12家,涉及的企业达32家,其中包括焦化3家、煤矿12家、洗煤17家。这45座矸石堆场总堆存储量约为1570余万吨,且大部分矸石山均未按环评要求进行规范化治理。
不仅如此,古县检察院还同时排查出六大类共63个环境违法问题,其中包括焦化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煤炭洗煤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建材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其他行业环境违法问题、属地应取缔(或升级改造)的散乱污企业、责任主体不明确(或灭失)等。
针对重点污染线索,古县检察院及时向临汾市检察院汇报,对贮存、堆放、处置煤矸石不规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临汾市检察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行政检察部门及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古县实地指导办案。日前,临汾市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亲自到老母坡矸石山治理现场督导矸石治理工作,他对陪同检查的古县县委书记郝献民说:“这项工作真正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重大理念,是富民强县、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同时,他表示将持续关注矸石山治理进展。
在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帮助下,市县两级检察干警夜以继日加班加点调查取证、分析研判、审查研究,积极通过公益诉讼工作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
下发建议书 整改进行时
真正让上任不足两年的古县环保局局长樊海云震动的是,今年3月29日、4月16日、5月22日、6月19日,古县检察院就古县环境保护局对古县晋豫焦化有限公司、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古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蔺润煤业有限公司贮存、堆放、处置煤矸石不规范违法行为怠于履职,相继向古县环境保护局发出4份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古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职责,并针对上述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并对煤矸石山进行彻底治理。
樊海云坦言,“以前都是我们去监管别人,现在接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感觉责任更加重大”,但让樊海云出乎意料的是,古县检察院不仅仅是公益领域的批评者和保护者,更成为公益保护的行动者和建设者。
事实上,自古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后,古县环保局便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明显加码,并在全县范围全面摸排包括煤矸石违规堆放的突出环境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
此后,临汾和古县两级检察干警会同环保机关深入实地查根源、条分缕析溯源头,对以煤矸石违法堆放为代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帮助企业确定了发展与环保共赢的整改思路,督促企业主动担负起应承担的整治责任,向环保机关和企业共享调查掌握的详细证据与信息,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对企业因生态环境整改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主动介入协调解决,为企业履行整改责任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古县45座矸石场已明确治理主体,正在按照时限,对标要求,积极整改中。
在古阳镇安吉村管道梁煤矸石治理现场,项目负责人张部长介绍,现在已投入1000多万元,近30台施工机械日夜作业,力争8月10日前完成整改。而在古县岳阳镇龙母沟矸石山治理现场,公示着整个治理方案及进度,总投资700多万元,从招标第三方资质企业,进行地质勘查、图纸绘制,到进行防尘、防渗、防自燃、防流失等工程建设,最后对堆放的煤矸石进行削坡填土掩盖绿化处理,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对于樊海云来说,虽然古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给了环保部门压力,但却助推环保发力,为彻底清除古县煤矸石长期违法堆放这一污染顽疾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县联动治污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公益诉讼程序启动后,古县检察院及时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汇报,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以案释法说理营造了良好氛围,不仅受到市检察院马红彬检察长的认可与肯定,也得到当地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5月9日,古县县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古县环境保护工作,特邀权建威检察长列席,专门听取古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古县煤矸石排放存在问题及整治意见、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的意见。会议通过了《古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古县煤矸石排放存在问题及整治意见》《古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的意见》。
此次会议还作出两大决定,一是决定在5月至8月在全县开展 “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二是决定在5月至6月开展全县群众举报环保问题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紧接着,5月15日,古县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排污主体治理污染”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对排查出的六大类63个环境违法问题,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15天之后,也就是5月30日,临汾市首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推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的决定在古县诞生。古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推动法治古县建设的决定》,进一步保障了古县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全面开展。
自此,古县检察院以煤焦领域煤矸石治理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启动的公益诉讼程序,形成了全县上下聚焦环境治理保护,查处违法排污的联动效应,也为古县公益诉讼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打开了良好的局面。
不仅如此,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古县检察院响应最高检及省市两院对公益诉讼的要求,善用诉前检察建议,注重汇报沟通协调,办理的9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在诉前程序就得到了解决,实现“零起诉”见实效。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就必须坚决摒弃“监督就高人一等”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围绕公益保护核心、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提升公益诉讼质效”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古县检察院探索形成的公益诉讼治污样本,为法治古县建设、美丽古县建设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为临汾市各基层检察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带了好头。 本报记者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