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举行执行案款集中返还行动,把500万元执行案款返还给36名申请执行人。
原告于2011年5月25日与被告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时至2015年,由于开发商无法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楼盘成为烂尾楼。房交不了,款退不了,在与开发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杏花岭法院庭审后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
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系列案,申请执行人多达36人、执行标的额高达800多万,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标的额巨大、群众投诉上访频繁。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迫使其先期履行了20万元,同时将其名下的土地查封。但由于该土地使用权涉及部门、人员较多,需要厘清各种关系,案件的处理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这些复杂情况,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东挪西借,又履行了500万元。法院财务人员核对申请执行人身份、金额后,将早已准备好的现金支票,逐一发放到申请人的手中。
本报记者 郭卫艳 实习生 徐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