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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网红”女子发布低俗淫秽内容被拘

时间:2018-07-20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辛戈 实习生 杨磊)为了吸引网友关注,成为所谓的“网红”,汾阳一女子在某直播平台的直播过程中,使用本地方言发布低俗淫秽内容。今日,记者从汾阳市公安局获悉,警方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贾某做出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决定。

7月17日,汾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直播平台有一名为“汾阳娜娜”的女子,在直播中使用本地方言发布低俗淫秽语言,引起部分网友围观及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发现此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人员摸排工作,并于同日8时将违法嫌疑人贾某抓获。

经查,违法嫌疑人贾某供述了自己为了成为“网红”,在直播中发布低俗淫秽语言以吸引人气获取粉丝量,并借此牟利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汾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贾某做出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决定。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净网2018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希望广大网民朋友及直播从业者合法合规使用网络直播平台,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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