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22日讯(记者 王佳丽)记者日前从省经信委获悉,我省2018年第二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活动启动,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和“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两类。
申报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实施单位应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财务状况良好;试点示范在技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实施单位或其母公司为规上企业;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关申请材料附件的电子文档可在省经信委网站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