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商在行动
“诚信太原放心消费”LOGO。
开栏语
2018年—2020年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一座富有吸引力、竞争力的城市,既要有发达的经济硬实力,更要有文明的环境软实力,而太原市正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前行。劲风扬帆再起航,文明潮涌逐浪高,今起,本报开设“太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商在行动”专栏,展现太原工商在开展“诚信太原放心消费”活动、专项整治集贸市场、创建无传销城市等方面作出的努力。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许晶晶 实习生 王粤粤 陈慧)今年,太原市将以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为试点,创建一批“诚信太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进太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这是记者日前从太原市工商局获悉的。
根据《太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诚信太原放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太原市工商局将以培育发展“诚信太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为推手,坚持把企业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督促重点企业履行诚信承诺和社会责任,引导重点行业建立诚信自律规范与标准。
太原市工商局将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及时公布商品质量抽检和侵权案件处罚等信息,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优化消费环境,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供执法保障。同时,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银行、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旅游、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发挥工商综合职能,依法强化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执法,整治“霸王条款”,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适时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打击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专项行动。
据了解,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基本评估程序为:经营主体申请、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太原市工商局验收、确定为“诚信太原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消费者体验评价、社会评估、异议公示、正式公布为“诚信太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诚信太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经营主体有权使用“诚信太原放心消费”示范店字样的标志,有权使用“诚信太原放心消费”LOGO,或加载于网店首页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