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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向校外培训机构“亮剑”

时间:2018-07-31

初中、小学学生参加培训,最晚不得超过21∶00

日前,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人社局、太原市工商局四部门,发出《太原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郑重表态:专项治理工作中,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登记,指导并督促其积极整改完善;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无证无照”非法办学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其治理对象主要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成立的,及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

与此同时,太原市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明确要求“不准在21:00以后继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活动”。

8项治理内容直指当下现状

1.存在安全隐患。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教育教学、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2.无证无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而实际从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包括擅自设立的教学点。

3.无证有照。取得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

4.有证无照。取得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机构登记证书。

5.培训内容不规范。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培训行为。

6.培训与招生挂钩。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发布虚假招生宣传,扰乱市场秩序,骗取钱财等行为。

7.不按行政许可事项办学。未按照办学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办学,擅自分立、合并培训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8.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的不规范行为。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不规范行为。

不达整改要求将难生存

通知要求:对办学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能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根据难易程度,限期责令解决,但整改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半年。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情节严重无法整改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新建及在既有建筑内改建的校外培训机构,未经消防验收或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处理。

对“无证无照”而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机构,责令其停止办学。其中达到山西省教育厅《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意见》规定的办学标准要求,具备办学条件的,应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对“有照无证”而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机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具备办学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否则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都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扰乱市场秩序,骗取钱财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未按照办学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办学的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惩处。

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厉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

专项治理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7月底前,对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为集中整改阶段,各县(市、区)按照各部门职责,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机构、逐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其他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2019年6月底前,为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

太原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培训活动。

二、不准在招生简章或广告中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

三、不准向参加培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布置强制完成的书面作业。

四、不准在21:00以后继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活动。

五、不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六、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

七、不准以各种形式和名目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

八、不准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招生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九、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十、不准跨年度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

本报记者 张晓鹏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邮箱

太原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4223929 2020010

举报邮箱:tysjyjmcc@126.com

杏花岭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7783320

举报邮箱:xhmbjy@126.com

小店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2383912、7175310

举报邮箱:cjk7176803@163.com

迎泽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4159053

举报邮箱:4159053@163.com

晋源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6592547

举报邮箱:jyj6592515@163.com

万柏林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6198263、6190940

举报邮箱:cjk6198263@126.com

尖草坪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5640527、6032530

举报邮箱:jcpmbjy5640536@163.com

古交市教育科技局 举报电话:5214665、298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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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教育局 举报电话:5722241、573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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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教育科技局举报电话:532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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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社会发展局举报电话:703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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