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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取消5项行政职权事项

时间:2018-08-02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郭燕杰 实习生 赵志芳)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经认真梳理,太原市政府下发《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对应取消5项行政职权事项。

取消5项行政职权事项为: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初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衔接协调,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市县两级同时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职权事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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