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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时间:2018-08-04

本报讯(记者 杨文)8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副主任卫小春、李悦娥、岳普煜、李俊明出席。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出席5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关于修改《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的决定、关于怀仁县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批准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免职名单和撤职决定。

会议指出,坚持以法治的方式服务中心、推动工作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握的一个工作原则。这是形势任务所需,也是人大职责所在。今后要更加鲜明。9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议题。各位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报告,做好审议准备。常委会有关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工作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安排,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副省长贺天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邱水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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