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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的实行错峰生产

时间:2018-08-04
  本报讯 (记者郜蓉 实习生康乐)依照相关规定,对7月31日前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和联网的企业,我市要求实行错峰生产(早8时至下午4时停产);对拒不安装监控设施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尤其在夏季,气温较高,更容易加剧臭氧污染。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中在重点工业行业、交通行业和生活污染源领域。为切实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提升环保监管能力,今年7月起,我市已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以及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市环保局要求,排污单位要将挥发性有机物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对2015年至2017年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219家企业,我市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和联网工作,监控平台要并入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淘汰关闭。据了解,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黏合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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