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讯(记者 刘俊卿)“我错了!酒驾不好,我再也不酒驾了!你们能不能别罚款,直接拘留我吧?”7月31日下午,在浑源县公安交管大队办案中心,一男子哭着反复向民警嘟囔着。这是怎么回事呢?
7月31日,浑源县公安交管大队沙圪坨中队民警在恒山北路沿路设立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15时20分许,民警对一辆夏利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有酒驾嫌疑。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李某的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民警将驾驶人李某带回大队办案中心作进一步检查处理。民警告诉李某,其行为已构成酒驾,要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分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李某随后情绪失控,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原来,李某的孩子生病,因筹集医疗费用未果,心情不畅,借酒消愁。最后,民警只好暂扣了李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并将其违法行为录入网上,告知其先给孩子筹集医疗费用,随后再作处理。
浑源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不管发生什么事,也不能酒后驾驶。像李某这样的情况,万一出现交通意外,那就不仅仅是耽误孩子病情的问题了。
7月31日的集中统一行动中,浑源公安交管大队出动警力60余人,查处酒后驾驶4起、无证驾驶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