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两级法院始终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村霸”恶势力、涉枪涉爆、黄赌毒、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19类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他罪行严重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该判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铲除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运用禁止令等法律手段,防止其坐大成势。
截至7月31日,全市法院依法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23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586案、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7案、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88案、侵犯财产犯罪647案。其中,黑恶势力犯罪11案74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3月13日,兴县被告人曲某某等11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恶势力案二审审结,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缓刑不等。
5月3日,岚县被告人程某某等3人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恶势力案二审审结,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十个月。
7月11日,汾阳乔某某等3人开设赌场案二审审结,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其余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